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2401號
TCDV,110,司票,2401,2021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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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401號
聲 請 人 賴庚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火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本票金額「300,000萬」元之金額記
  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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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