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834號
TCDV,110,司票,1834,2021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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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834號
聲 請 人 林亞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BAJUM CORNELIO SALAZARBAJUM MARI
CRIS ARANAS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BAJUM CORNELIO SALAZAR護照號碼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確認事實理由聲請人持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影本
  一張」之記載是否有誤?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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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