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229號
TCDV,110,司催,229,202104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燁龍室內裝修規劃工程社

法定代理人 薛素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向聯邦銀行文心分行購買新臺幣20萬元之借方、貸方
  傳票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