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228號
TCDV,110,司催,228,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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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林靜瑜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相對人吳晢守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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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