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289號
債 權 人 葉淑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士康廣告有限公司、星合科技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標的聲明是否有誤?請區分對富士康廣告有
限公司請求金額為何?星合科技有限公司請求金額為何?
並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㈡陳報合約清償日期為何?
㈢陳報清晰清楚請求利率為何?
㈣陳報富士康廣告有限公司與星合科技有限公司之業務有何
相關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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