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205號
TCDV,110,司促,9205,2021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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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20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呂心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柒仟零肆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呂心如於民國107年1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7年11月13日起至民國115年08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2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
  0年03月22日止累計435,314元正未給付,其中424,489元為
  本金;9,532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呂心如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52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0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07月28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7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03月22日止累計298,408元正未給付,其中290,245元為本
  金;7,37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
  息。
  (三)債務人呂心如於民國104年09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3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9月10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1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7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
  年03月22日止累計139,104元正未給付,其中137,476元為本
  金;1,128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呂心如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1,140
  ,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12月12日起至民國110年09月12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7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
  0年03月22日止累計134,815元正未給付,其中131,507元為
  本金;2,808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呂心如於民國106年05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5月03日起至民國112年02月0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
  0年03月22日止累計149,400元正未給付,其中144,175元為
  本金;4,432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5)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描述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920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呂心如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22%│
│  │424489│     │3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呂心如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71% │
│  │290245│     │3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呂心如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71% │
│  │137476│     │3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呂心如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71% │
│  │131507│     │3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呂心如  │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09%│
│  │144175│     │3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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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