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5896號
債 權 人 陳張如慧
債 權 人 黃月里
債 權 人 吳淑蘭
債 權 人 趙氏賢
債 權 人 陳怡節
債 權 人 宋一平
債 權 人 李素如
債 權 人 沈玉琦
債 權 人 彭麗珠
債 權 人 林穆潔
債 權 人 李莉芸
債 權 人 洪靜茹
債 權 人 吳靜宜
債 權 人 林君豪
債 權 人 蔡孟芳
債 權 人 王韋心
債 權 人 葉世惠
債 權 人 吳玉雪
債 權 人 張琬婉
債 權 人 李威穎
債 權 人 唐玉玲
債 權 人 江知成
債 權 人 朱君
債 權 人 吳靜蘭
債 權 人 李蕾香
債 權 人 吳思儀
前列26人共同
代 理 人 胡博翔
債 務 人 香港商諾維亞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許鴻紳即許鴻文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玖拾肆萬伍仟元,及如附件
附表1號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萬叁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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