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296號
TCDV,110,司促,12296,202104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296號
債 權 人 陳嗣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蔡銘仁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逾期罰款新臺幣1,381,68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
   。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本件蔡銘仁究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之「保證人」或「
   連帶保證人」,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
苙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