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201號
TCDV,110,司促,11201,202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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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201號
債 權 人 陳彥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堡餐飲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或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
  ㈢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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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堡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