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730號
債 權 人 臺中帝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勝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佩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楊勝欽為臺中帝寶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
(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