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303號
TCDV,110,司促,10303,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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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303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崙背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廖木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雅惠沈涌嘉沈瑋翎沈東穎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利息及違約金請求利率具體為何?(按浮動計息
   僅有分期清償之債務始有適用,若債務人遲延給付,所有
   債務既已屆期,即無浮動計息之問題,再者,支付命令係
   為一定數量為標的,浮動利率非屬一定數量。)。
  ㈡請具狀陳報確定之請求利率,並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
   令聲請狀繕本8份。(毋庸附證據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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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