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276號
TCDV,110,司促,10276,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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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276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徐藝瑄即徐婉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貳佰玖拾貳元,及
  其中新臺幣壹拾萬陸仟陸佰陸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
  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延遲利息,暨
  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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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