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273號
TCDV,110,司促,10273,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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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273號
債 權 人 進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錦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金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狀尾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㈡提供車主(車號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民國109年9月9日委託債權人維修車牌號碼000
   -000號之遊覽車乙輛之釋明資料(如:委託契約書影本)
   。
  ㈣釋明泰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金振有何相關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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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進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