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22號
TCDM,110,附民,222,2021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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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22號
原   告 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漢明
被   告 曹聖平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0 年度易字第434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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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哲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