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醫訴字第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朝炳選任辯護人 邱垂勳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訴訟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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