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醫訴字,110年度,3號
TCDM,110,醫訴,3,2021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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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醫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朝炳

選任辯護人 邱垂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訴訟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雷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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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