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易字第211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榮志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釐清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麗靜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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