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89號
CTDV,110,除,89,20210430,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9號
聲 請 人 楊素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10年4月27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第219號公示催告,並刊於司法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599879-2│1 │1000│
├──┼────────────┼──────┼──┼──┤
│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599880-9│1 │1000│
├──┼────────────┼──────┼──┼──┤
│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X392510-4│1 │466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