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298號
CTDV,110,司票,298,2021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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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98號
聲 請 人 鄭香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藍玉緣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各本票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何?請具體載明年、月、日(台
端附表未記載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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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藍星國際健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