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664號
CTDV,110,司促,5664,202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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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5664號
 
債 權 人 高雄市美濃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志強 


債 務 人 賴彥光即烏克油漆工程行


債 務 人 賴彥光 

 
一、債務人賴彥光即烏克油漆工程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
  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
  三月二十七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點一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
  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一點八四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十日止,按年息百分之○點一八四
  五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七二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
  年六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點九四五四計
  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如依其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
  時,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
  ,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
  有明文。經查,烏克油漆工程行係為獨資商行,按獨資商號
  與其獨資經營者係屬一體,即烏克油漆工程行與負責人賴彥
  光人格同一,則債權人再請求債務人賴彥光連帶給付,於法
  未合,應予駁回。另依債權人提出之借據第六條所載,違約
  金…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
  個月部分改按利息特約條款約定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
  約金,則債權人請求逾主文所示之違約金,無理由,亦應駁 回。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支付命令,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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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