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易字第87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毅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
度偵字第5190號、第6761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
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
如下:
主 文
黃毅晟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寄藏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十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黃毅晟明知Mephedrone(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1-N ,N-dimethy1carthinone 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3 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復屬行政院公告列管之第三 級管制藥品,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即屬偽藥,而不得非法 寄藏,竟基於寄藏偽藥之犯意,於民國109 年1 月10日下午 某時許,在其斯時位於臺南市○○區○○路000 號14樓之17 居所內,收受自稱「涂漢偉」之人所寄託之如附表二編號1 至43所示內含偽藥Mephedrone、4-methy1-N ,N-dimethy1ca rthinone成分之咖啡包及附表二編號44所示之咖啡包,而代 藏放於上址居所。嗣黃毅晟因另案涉犯販賣毒品罪嫌,經警 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9 年1 月13日17時10分許,前往 黃毅晟上址居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及附 表二所示之咖啡包,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序 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 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 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 3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黃毅晟所犯屬法定刑為 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渠於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 程序要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經被告同意適用簡式審判程序 後,本院亦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合先敘明。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 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 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 定之限制,附此說明。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黃毅晟對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警一卷第9 頁至第26頁、偵四卷第61頁至第62頁、審易卷第51頁、第69 頁、第73頁、第75頁】,核與證人即被告女友杜怡茹證述相 符【見警一卷第27頁至第29頁】,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 內分局查獲施用(持有)毒品案件經過情形紀錄表、本院10 9 年度聲搜字第14號搜索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搜 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清單、扣案物品照 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 年9 月14日高市凱醫驗字第00 000 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 年 11月9 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6166 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 年4 月6 日高市凱醫檢字第110705 60700 號函等證據資料在卷可稽【見警一卷第3 頁、第45頁 、第47頁至第53頁、第57頁、偵二卷第79頁、第89頁、偵三 卷第49頁、偵五卷第31頁至第35頁、第39頁至第61頁、審易 卷第63頁至第64頁】,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卷內證據 資料相符,可資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從而,本案事證 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於10 9 年1 月15日修正公布,並於被告行為後之同年7 月15日施 行。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原規定:「持有 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1條第5 項則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 上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亦即擴張本罪之處罰範圍,但降低其法定刑度。本件被 告持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純質 淨重已逾20公克(另檢出含4-methy1-N ,N-dimethy1carthi none部分,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無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已符合犯罪之構成要件,經 新舊法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降低其法定刑度,較有利於
被告,被告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5 項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論罪科刑
㈠論罪部分
⒈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為四級與「管制藥品管理 條例」管制藥品管理分四級管理,上揭品項除特別規定外, 各品項皆包含其異構物Isomers 、酯類Esters、醚類Ethers 及鹽類Salts ,而4-methy1-N ,N- dimethylcathinone(4 -Methy1-N ,N-DMC)是為Methy1-N ,N-dimethylcathinone (毒品品項73與管制藥品項次73)之位置異構物,皆歸屬於 第三級毒品與管制藥品,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 年4 月 6 日高市凱醫檢字第11070560700 號函在卷可稽【見審易卷 第63頁至第65頁】,是4-methy1-N ,N- dimethylcathinone 係第三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合先說明。
⒉又Mephedrone(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1-N ,N-dime thy1cathinone 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3 款 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亦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 條第2 項之 第三級管制藥品,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依藥事 法第39條之規定,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 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為醫藥上使用,倘涉未經 核准擅自輸入者,適用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 應屬禁藥,若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依同法第20條第1 款 之規定,應屬偽藥。
⒊查被告本案受寄藏放之如附表二編號1 至43所示含有Mephed rone、4-methy1-N ,N- dimethylcathinone成分之咖啡包, 均無藥品之外包裝、仿單,亦無醫師處方,自非合法調劑、 供應,顯均係未經核准,擅自製作之藥品,復無其他積極證 據足認該等咖啡包係自國外非法走私輸入,是本件被告受託 寄藏之咖啡包中所含之Mephedrone、4-methy1-N ,N-dimeth y1 carthinone 應屬國內違法製造之偽藥。又被告明知附表 二編號1 至43所示咖啡包內含Mephedrone、4-methy1-N ,N- dimethy1carthinone偽藥成分而受寄藏之行為,除成立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外,另 構成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寄藏偽藥罪」,此係屬同一犯 罪行為而同時有二種法律可資處罰之「法規競合」情形,應 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擇一處斷。而藥事法 第83條第1 項法定刑,顯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 之法定刑為重,依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應擇一適用藥事法 第83條第1 項寄藏偽藥罪處斷。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 第83條第1 項之寄藏偽藥罪。至公訴意旨固認被告涉犯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 克以上之罪,容有未恰,惟因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 院自得於告知應變更之罪名【見審易卷第50頁、第68頁】, 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後,依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之規定,變 更起訴法條而予審理。
㈡本案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之適用 被告固於警詢及偵訊時供稱其本案犯行之毒品來源為自稱「 涂漢偉」之人,並指認自稱「涂漢偉」之人之真實身分乙節 ,業據被告供述在卷,並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在卷可憑 【見警二卷第11頁、第119 頁至第121 頁】,然檢警並未因 其供述而查獲涂漢偉,此有高雄市政府警察湖內分局110 年 3 月10日高市警湖分偵字第11070535800 號函、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110 年3 月25日橋檢信結109 偵5190字第11090102 94號函附卷可佐【見審易卷第59頁、第61頁】,是本案自無 因被告之供出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情形。況本案因整 體適用藥事法論罪結果,縱被告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之 情形,亦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減輕或免除其刑 規定之適用,併此說明。
㈢量刑部分
爰依據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Mephedrone、4 -methy1-N ,N-dimethy1carthinone 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 條第2 項第3 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復屬行政院公告 列管之第三級管制藥品,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即屬偽藥, 竟無視政府宣導並嚴格查緝之禁毒政策,仍為本案寄藏偽藥 之犯行,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受託寄藏之數量及時間,暨 衡酌被告坦承本案犯行,兼參以被告自述高職畢業之智識程 度,目前工作為電子業,月收入約新臺幣2 、3 萬元之經濟 狀況【見審易卷第7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以所犯最重本 刑為「5 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為限,被告所犯本件為藥 事法第83條第1 項寄藏偽藥罪,其法定刑為「7 年以下有期 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是被告所犯雖經本院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3 月,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惟仍得 依刑法第41條第3 項規定請求易服社會勞動,併此敘明。參、沒收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 項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43所示含有偽藥 成分之咖啡包43包,均屬違禁物,且為本案被告為本案寄藏 偽藥犯行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審易卷第51頁】,且 有上揭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
,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規定,均宣告沒收;另該咖啡包 之包裝袋,含有微量之偽藥殘留無法析淨,亦無析離之實益 ,自應整體視為違禁物,隨同被告所犯之寄藏偽藥罪名項下 宣告沒收之。至送驗耗損之偽藥,因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 沒收。
二、扣案之附表一所示之物,被告否認與本案犯行相關,業據被 告供述在卷【見審易卷第51頁】,復遍查全卷亦乏證據證明 與被告本案寄藏偽藥犯行有關,均不予宣告沒收。另扣案如 附表二編號44所示之咖啡包1 包,未檢出內含有偽藥成分, 亦有上揭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附卷可 稽,亦難認屬供被告為本案犯行所用、預備所用,或為本案 犯行所生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300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正中提起公訴,檢察官賴帝安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怡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昰澧
附表一
┌─┬────────────────────┬──┐
│編│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號│ │ │
├─┼────────────────────┼──┤
│1 │蘋果廠牌行動電話(IMEI碼為00000000000000│1 支│
│ │6 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 張) │ │
├─┼────────────────────┼──┤
│2 │電子磅秤 │1臺 │
├─┼────────────────────┼──┤
│3 │分裝袋 │1包 │
├─┼────────────────────┼──┤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前淨重10.523公│1 包│
│ │克,驗後淨重10.513公克,含包裝袋1個)【 │ │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3月23日高市凱醫驗字│ │
│ │第6361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見偵二 │ │
│ │卷第95頁)】 │ │
├─┼────────────────────┼──┤
│5 │K盤 │2 個│
├─┼────────────────────┼──┤
│6 │K菸 │1 支│
├─┼────────────────────┼──┤
│7 │愷他命 │1 包│
├─┼────────────────────┼──┤
│8 │蘋果廠牌行動電話(IMEI碼為00000000000000│1 支│
│ │1 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 │
├─┼────────────────────┼──┤
│9 │蘋果廠牌行動電話(IMEI碼為00000000000000│1 支│
│ │0號,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 卡 │ │
│ │1 張) │ │
├─┼────────────────────┼──┤
│10│蘋果廠牌行動電話(IMEI碼為00000000000000│1 支│
│ │9號,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 卡 │ │
│ │1 張) │ │
├─┼────────────────────┼──┤
│11│現金新臺幣9,000元 │ │
└─┴────────────────────┴──┘
附表二
┌──┬───────────┬───────────────────────┐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 │鑑定結果 │
│ │ │ │
├──┼───────────┼───────────────────────┤
│1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37公克,檢驗後淨重6.125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5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395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1頁) │
├──┼───────────┼───────────────────────┤
│2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20公克,檢驗後淨重6.104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80%,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477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1頁) │
├──┼───────────┼───────────────────────┤
│3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00公克,檢驗後淨重6.176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41%,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462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3頁) │
├──┼───────────┼───────────────────────┤
│4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6.910公克,檢驗後淨重5.920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69%,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600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3頁) │
├──┼───────────┼───────────────────────┤
│5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26公克,檢驗後淨重6.164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2.39%,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883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5頁) │
├──┼───────────┼───────────────────────┤
│6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47公克,檢驗後淨重6.045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91%,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57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5頁) │
├──┼───────────┼───────────────────────┤
│7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51公克,檢驗後淨重6.347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6.21%, │
│ │ │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175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5頁) │
├──┼───────────┼───────────────────────┤
│8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5.729公克,檢驗後淨重4.721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52%,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25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9頁) │
├──┼───────────┼───────────────────────┤
│9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61公克,檢驗後淨重6.357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0.55%, │
│ │ │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766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9頁) │
├──┼───────────┼───────────────────────┤
│10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90公克,檢驗後淨重5.935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7%,檢 │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121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9頁) │
├──┼───────────┼───────────────────────┤
│11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53公克,檢驗後淨重6.166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16%,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05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9頁) │
├──┼───────────┼───────────────────────┤
│12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87公克,檢驗後淨重6.112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3.66%, │
│ │ │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968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39頁) │
├──┼───────────┼───────────────────────┤
│13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23公克,檢驗後淨重6.192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17%,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11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1頁) │
├──┼───────────┼───────────────────────┤
│14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52公克,檢驗後淨重6.042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24%,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8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1頁) │
├──┼───────────┼───────────────────────┤
│15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60公克,檢驗後淨重6.258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0.93%, │
│ │ │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783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1頁) │
├──┼───────────┼───────────────────────┤
│16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88公克,檢驗後淨重6.269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61%,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40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1頁) │
├──┼───────────┼───────────────────────┤
│17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97公克,檢驗後淨重5.976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99%,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67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1頁) │
├──┼───────────┼───────────────────────┤
│18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61公克,檢驗後淨重6.058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64%,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40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3頁) │
├──┼───────────┼───────────────────────┤
│19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54公克,檢驗後淨重6.188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68%,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330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3頁) │
├──┼───────────┼───────────────────────┤
│20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43公克,檢驗後淨重6.274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7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418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3頁) │
├──┼───────────┼───────────────────────┤
│21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17公克,檢驗後淨重6.267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41%,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314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5頁) │
├──┼───────────┼───────────────────────┤
│22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13公克,檢驗後淨重6.072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0.7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766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5頁) │
├──┼───────────┼───────────────────────┤
│23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60公克,檢驗後淨重6.155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2.8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905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7頁) │
├──┼───────────┼───────────────────────┤
│24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71公克,檢驗後淨重6.034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0.2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723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7頁) │
├──┼───────────┼───────────────────────┤
│25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12公克,檢驗後淨重6.339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0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364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9頁) │
├──┼───────────┼───────────────────────┤
│26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54公克,檢驗後淨重6.049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9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348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9頁) │
├──┼───────────┼───────────────────────┤
│27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56公克,檢驗後淨重6.135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49%,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9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49頁) │
├──┼───────────┼───────────────────────┤
│28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369公克,檢驗後淨重6.403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9.51%,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701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1頁) │
├──┼───────────┼───────────────────────┤
│29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06公克,檢驗後淨重5.946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 │-methy-N,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96%,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0.348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
│ │ │,N-di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
│ │ │法定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1頁) │
├──┼───────────┼───────────────────────┤
│30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6.988公克,檢驗後淨重6.063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56%,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38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1頁) │
├──┼───────────┼───────────────────────┤
│31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12公克,檢驗後淨重6.248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07%,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582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1頁) │
├──┼───────────┼───────────────────────┤
│32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12公克,檢驗後淨重6.051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04%,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358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3頁) │
├──┼───────────┼───────────────────────┤
│33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80公克,檢驗後淨重6.187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5.94%,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421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3頁) │
├──┼───────────┼───────────────────────┤
│34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66公克,檢驗後淨重6.276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9.19%,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659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3頁) │
├──┼───────────┼───────────────────────┤
│35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295公克,檢驗後淨重6.331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81%,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643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3頁) │
├──┼───────────┼───────────────────────┤
│36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44公克,檢驗後淨重6.027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56%,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603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3頁) │
├──┼───────────┼───────────────────────┤
│37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54公克,檢驗後淨重5.913公克,檢出│
│ │ │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 │
│ │ │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44%,檢│
│ │ │驗前純質淨重約0.454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 │
│ │ │(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5頁) │
├──┼───────────┼───────────────────────┤
│38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44 公克,檢驗後淨重5.952 公克,檢│
│ │ │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methy-N ,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
│ │ │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2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
│ │ │445 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 ,N-dim│
│ │ │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
│ │ │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5頁) │
├──┼───────────┼───────────────────────┤
│39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00 公克,檢驗後淨重5.843 公克,檢│
│ │ │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methy-N ,N-dimethylcathinone ;Mephedrome(4- │
│ │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4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0.459 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N-di│
│ │ │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 │
│ │ │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7頁) │
├──┼───────────┼───────────────────────┤
│40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065 公克,檢驗後淨重5.700 公克,檢│
│ │ │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methy-N ,N-dimethylcathinone ;Mephedrome(4- │
│ │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29%,檢驗前純質淨重約│
│ │ │0.162 公克,純度係以自由鹼計算,4-methy-N,N-di│
│ │ │methylcathin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 │
│ │ │量其純質淨重。(鑑定書見偵五卷第57頁) │
├──┼───────────┼───────────────────────┤
│41 │紫紅色外包裝咖啡包1包 │檢驗前淨重7.143 公克,檢驗後淨重6.321 公克,檢│
│ │ │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me(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4-│
│ │ │methy-N ,N-dimethylcathinone;Mephedrome(4-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