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81號
TYDV,110,除,81,2021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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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孫英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24號為公示催告,並公告 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足堪認定為真實。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除經聲請人於本院110 年4 月7 日 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屬實,有 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 紙附卷可稽。從而,本件聲請於法 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容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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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