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67號
TYDV,110,除,67,2021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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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許娟娟(即陳建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繼承取得被繼承人陳建如附表所示 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裁定准許公示催告,並經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 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判決宣告該股 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64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7日屆 滿,迄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附表:
┌─┬──────────┬──────────────┬──┬────┐
│編│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號│ │ │ │ │
├─┼──────────┼──────────────┼──┼────┤
│1│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五四一九三─0 │ 1 │779 │
├─┼──────────┼──────────────┼──┼────┤
│2│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一三0二八六─六│ 1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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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