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出資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233號
TYDV,110,補,233,2021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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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33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駿鳴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啟超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馬佩華即馬韶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110 年度補字第233 號確認出資額存在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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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鳴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