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1074號
TYDV,110,票,1074,2021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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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074號
聲 請 人 田欣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紫淇(原名:陳美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人田欣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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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