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825號
TYDV,110,司促,3825,2021040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82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非訟代理人 周立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泓霖(原名:余玉樓)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