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036號
PCDV,110,司促,13036,2021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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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3036號
債 權 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澎  



債 務 人 劉碧玉即呂劉碧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叁萬玖仟貳
  佰陸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利息:
┌──┬────┬──────┬──────┬───────┐
│本金│ 本金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10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2.12%   │
│  │427169元│3 月10日起 │      │       │
│  │    │      │      │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2.12%   │
│  │40639元 │3月10日起  │      │       │
│  │    │      │      │       │
├──┼────┼──────┼──────┼───────┤
│ 003│新臺幣 │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81%   │
│  │771455元│12月10日起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起至清償日│              │
│  │    │止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
│  │427169元│4 月11日起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依│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
│  │40639元 │4月11日起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依│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003│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
│  │771455元│1月11日起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依│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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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