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386號
PCDV,110,司促,11386,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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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386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務 人 林裕堂即林裕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肆仟肆佰叁拾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1138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裕堂即林│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7%  │
│  │47256 │裕棠   │3月13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林裕堂即林│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7%   │
│  │3394元│裕棠   │3月13日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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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