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李冠毅
被 告 劉靖庭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刑事案號:109 年度簡字第1174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家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