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532號
PTDV,110,司促,4532,202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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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453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潘藝喧 


債 務 人 潘秀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陸仟叁佰伍拾捌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潘藝喧於就讀樹人醫專時,邀同潘秀萍為連帶保
   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借據,其借款期限、利
   息、利率、違約金及償還方式等詳如借據所載,截至目前
   為止尚欠本金126,358 元及利息、違約金等未為清償。
  ㈡按雙方契約約定,其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機
   關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
   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㈢債務人屆期不為清償,經債權人催討無效,截至民國一百
   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止,共結欠新臺幣126,358 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之利息暨違約金等未為清償,依
   法債務人自應對上開債務連帶負給付責任。
  ㈣依雙方簽訂之借據條款第六條之約定,債務人倘遲延還本
   或付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
   本借款利率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
   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
   個月(含)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10%,逾期
   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本借
   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借款人債務,如有約定事項或依
   借據(含特別條款)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
   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之日起,其利息、違約金之利率
   改按轉列催收款日「債務人應負擔利率」(即年息0.9%)
   「加年率1 ﹪」固定( 1.9%) 計算利息、違約金。前項所
   定本金之利息、違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
   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 或上開遲延利率20%( 逾期六個月
   以上之超過六個月之部分) 計算。
  ㈤債權人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六日將上述款項轉列催收款
   。即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四
   月五日止,按年息0.9%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
   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五日止,
   按年息0. 09%計算,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六日起至民國
   一百一十年六月一日止,按年息0.19% 計算,自民國一百
   一十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38% 計算之違約
   金。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453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潘秀萍、潘│自109年11月1│至110年4月5 │年息0.9%   │
│  │126,35│藝喧   │日起    │日止    │       │
│  │8元  │     ├──────┼──────┼───────┤
│  │   │     │自110年4月6 │至清償日止 │年息1.9%   │
│  │   │     │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潘秀萍、潘│自109年12月2│至110年4月5 │年息0.09%   │
│  │126,35│藝喧   │日起    │日止    │       │
│  │8元  │     ├──────┼──────┼───────┤
│  │   │     │自110年4月6 │至110年6月1 │年息0.19%   │
│  │   │     │日起    │日止    │       │
│  │   │     ├──────┼──────┼───────┤
│  │   │     │自110年6月2 │至清償日止 │年息0.38%   │
│  │   │     │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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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