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464號
PTDV,110,司促,4464,2021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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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4464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鐘永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柒拾伍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20/06 起向債權人申請租用行動
  電話門號:0000000000共計1 門( 詳服務申請書) ,債務人
  電信費用之小額代收費用,經債權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
  ,有電信帳單為證,合計積欠小額代收費用新臺幣$42175元
  整,如債權人請求標的欄所載之本金,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
  要。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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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