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20號
PTDM,109,附民,220,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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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0號
原   告 施麗霞
訴訟代理人 楊水柱律師
被   告 曾天臣
      曾裕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662 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敬超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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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