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給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0年度,4號
KLDA,110,簡,4,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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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4號
原 告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

代 表 人 侯嘉倫
訴訟代理人 謝文健
楊祐凭
劉兆偉
被 告 游俊銘



游明源


上列當事人間賠償給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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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