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0年度,99號
CYDV,110,聲,99,2021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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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蔡吳月英

相 對 人 鄭玄
郭水波即郭陀大之繼承人


郭秀月即郭陀大之繼承人


陳致誠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奐璋陳冷之繼承人


陳采鳳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采吟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秋絹陳冷之繼承人


陳星儒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傳仁陳冷之繼承人

陳麗娟即陳冷之繼承人


潘秀鸞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俊傑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飛熊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秋桑即陳冷之繼承人

居住○○市○○區○○里0鄰○○街00 號
陳秋桓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界臣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秀香陳冷之繼承人


陳秋蘭陳冷之繼承人


陳麗菁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麗玉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思齊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建華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秋燕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啟昌即陳冷之繼承人

蔡陳錦祝陳冷之繼承人


張陳玉枝及陳冷之繼承人


陳謝照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育聰陳冷之繼承人

陳昆谷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衍蓉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秋雅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美娟即陳冷之繼承人


蔡廷燦即陳冷之繼承人


蔡柏炫即陳冷之繼承人

蔡培仙即陳冷之繼承人

莊勝弘即陳冷之繼承人


莊鎧鴻即陳冷之繼承人


莊淑蘭陳冷之繼承人


郭文宗即陳冷之繼承人

郭麗敏陳冷之繼承人


陳億松陳冷之繼承人


陳錦花陳冷之繼承人


陳錦藻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錦珠陳冷之繼承人

陳麗嬌陳冷之繼承人


陳才富陳冷之繼承人


陳美慧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玉真即陳冷之繼承人


梁中榮即陳冷之繼承人


梁中凱即陳冷之繼承人

梁伊琮即陳冷之繼承人

梁鳳蘭陳冷之繼承人

金盛東即陳冷之繼承人


吳子慶即陳冷之繼承人


吳國甫即陳冷之繼承人


吳佩珊陳冷之繼承人


翁英志即陳冷之繼承人


翁英昌即陳冷之繼承人


翁英俊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翁美凰即陳冷之繼承人


翁美姬即陳冷之繼承人



翁士蘋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深博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登逢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宜湘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若誼即陳冷之繼承人


陳絲沛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瑋銘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玨森即陳冷之繼承人



康衣翎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淑蘭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水安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有盛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子翎即陳冷之繼承人


鄭俊民陳冷之繼承人


鄭秀慧即陳冷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應給付聲請人蔡吳月英之金額」欄所示,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 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 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本院109年度 訴字第441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與相對人按附表「訴訟 費用負擔比例」欄所示之比例負擔,並於民國110年1月27日 確定在案。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聲請人於該事件中預納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4,068元,聲請人與相對人各應負擔之金額如附表訴訟 費用計算書所示,而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 為如附表「應給付聲請人蔡吳月英之金額」欄所示,並應依



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 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民三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附表:訴訟費用計算書(單位:元/新臺幣)
編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比例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負擔金額 應給付聲請人蔡吳月英之金額 1 聲請人蔡吳月英 5分之1 5分之1 2,813元 (計算式:14,068×1/5=2,813,經調整後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2 相對人鄭玄豐 5分之1 5分之1。 2,814元 (計算式:14,068×1/5=2,81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814元 3 相對人郭陀大之繼承人即郭水波郭秀月 5分之2 (公同共有) 5分之2 (連帶負擔) 連帶負擔5,627元 (計算式:14,068×2/5=5,627,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連帶給付5,627元 4 相對人陳冷之繼承人即陳致誠、陳奐璋、陳采鳳、陳采吟、陳秋娟、陳星儒、陳傳仁、陳麗娟、潘秀鸞、陳俊傑、陳飛熊、陳秋桑、陳秋桓、陳界臣陳秀香陳秋蘭、陳麗菁、陳麗玉、陳思齊、陳建華、陳秋燕、陳啟昌、蔡陳錦祝、張陳玉枝、陳謝照、陳育聰、陳昆谷、陳衍蓉、陳秋雅、陳美娟、蔡廷燦、蔡柏炫、蔡培仙、莊勝弘、莊鎧鴻莊淑蘭郭文宗、楊郭麗敏陳億松陳錦花、陳錦藻、康陳錦珠陳麗嬌陳才富陳美慧、陳玉真、梁中榮、梁中凱、梁伊琮、梁鳳蘭金盛東、吳子慶、吳國甫、吳佩珊、翁英志、翁英昌、翁英俊、鄭翁美凰、翁美姬、翁士蘋、康深博、康登逢、康宜湘、康若誼、陳絲沛、康瑋銘、康玨森、康衣翎、鄭淑蘭、鄭水安、鄭有盛、鄭子翎、鄭俊民、鄭秀慧 5分之1 (公同共有) 5分之1 (連帶負擔) 連帶負擔2,814元 (計算式:14,068×1/5=2,81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連帶給付2,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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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