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東、成功簡易庭(民事),東原簡字,110年度,15號
TTEV,110,東原簡,15,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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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原簡字第1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李東銘
被 告 胡嘉欣(原名胡寶琴)

胡林翊娟
胡寶雲
胡志明


林愛丞(原名林庭丞



胡珍瑄
胡秋美
胡瑋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5月1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李立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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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