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10年度,23號
TNEV,110,南簡,23,202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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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23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處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訴訟代理人 魯信光
參 加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參 加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00號、000號0樓及00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被 告 蓋方群

蓋燕群

蓋樹羣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朱中和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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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