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北小字第97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劉佩聰 被 告 李秋槥(原名李秋慧)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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