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10年度,979號
TPEV,110,北小,979,2021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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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97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劉佩聰
被 告 李秋槥(原名李秋慧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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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