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建簡字,109年度,4號
CPEV,109,竹北建簡,4,202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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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北建簡字第4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黃家揚
被告即反訴
原告 尤秋靜輝宏水電工程行

兼訴訟代理
唐輝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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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