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8年度,1445號
TPDM,88,訴,1445,20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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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四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六○○○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己○○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參年。 事 實
一、己○○意圖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概括犯意,於八十四年三月五日、八十四年九月 五日、八十五年九月五日、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在台北市○○○路○段二號十 一樓,召集互助會(互助會之會員及日期詳如附表一),己○○本人並刻意以黃 素梅、蔡炳輝、黃玉梅、蔡麗文等名義參與互助會,使甲○○、丁○○、丙○○ 、戊○○、乙○○等人不致懷疑,而同意加入其互助會,成為會員,並於互助會 期間,基於前揭之概括犯意,連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台北市○○○路上 址處,冒用黃素梅、蔡炳輝、黃玉梅、蔡麗文等名義,偽填標單,足以生損害於 黃素梅等人,並標得會款,向該活會會員行使,致甲○○、丁○○、丙○○、戊 ○○、乙○○等活會會員陷於錯誤,以為係黃素梅等人標得會款而交付會款予己 ○○,亦足以生損害於黃素梅等人及各活會會員,並詐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活會會 款,其後己○○因週轉不靈宣布倒會,甲○○等人要求提供死會會員之聯絡地址 供其等連絡清償時始知受騙。
二、案經甲○○、丁○○、丙○○、戊○○、乙○○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己○○固坦承有以黃素梅、蔡炳輝、黃玉梅、蔡麗文之名義標得會款之 事實,惟矢口否認有偽造文書及詐欺之犯行,辯稱;該等黃素梅之名全係伊之化 名,伊於投標時,並無詐騙他人之意思云云。惟查,右揭被告偽冒黃素梅等名義 標會時並無告知其他會員所標得之會款係由被告自己使用之事實,業據告訴人甲 ○○等人指訴甚明,並有被告所提出之互助會會單及得標者、得標日期及標金在 卷可資佐證,再參諸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亦皆稱其利用該黃素梅、蔡炳輝、 黃玉梅、蔡麗文之名義皆未告知其他會員,且於偵查時亦坦承稱:「:::因為 如果互助會寫了三個自己名字,人家會認為是蓄意:::」等語,足徵被告亦明 白如表明該黃素梅、蔡炳輝、黃玉梅、蔡麗文係被告本人時,其他會員因懷疑而 不肯參加該會成為會員或活會會員即不願交付活會會款之情,是被告顯有施用詐 術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至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及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 六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所犯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其先後多次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先後多次之詐欺 犯行,均各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 均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又其所犯右揭連續行使偽造 私文書犯行與連續詐欺犯行兩犯行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



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 、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損害、犯罪後尚有部分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 和解,取得其諒解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又被告 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大部坦承犯行 ,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予以宣告緩刑三年,用啟自新。至被告偽造黃素 梅、蔡炳輝、黃玉梅、蔡麗文等人之署押,業已於歷次標會後即毀棄滅失,業據 被告陳明在卷,核與一般標會之常情相符,本院就該等署押自無法宣告沒收,附 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紹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朱漢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黃瑞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五 日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互助會一
會期: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五日起至八十六年九月五日會款:新台幣(以下同)一萬元
開標時間:每月五日
會首:己○○
會員:劉順嬌許甄惠、賴育正卓孟璋、呂智慧、張慧玲、隋志貞、陳秀芬、陳美 翁金泉翁林寶、張來鋼、葛健玲、乙○○、陳淑美、張家綺周笑萍、汪秀 林健華邱明珠、陳佐人、馮玨瑜、黃淑美、蔡宏文花惠芬湯智淵、朱玉 張倩雯施明珠張芬雪
互助會二
會期:自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五日起至八十六年十月五日



會款:一萬元
開標時間:每月五日
會首:己○○
會員:杜建霖杜靜馨杜靜婷張倩雯郭雪嬌、董明羡、洪婉婷、丁○○、黃玉 陳俊良、吳惠雅鄔正力林宜安、蔡立文、曾秀鳳、郭貞足詹雅惠、林美 呂美華李錦昌王玲莉、王玲鈁、張來鋼、陳美華、陳秀芬互助會三
會期:自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五日起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會款:二萬元
開標時間:每月五日
會首:己○○
會員:高春金林偉強陳政賢孫克威、蔡立文、曾秀鳳、王阿秀、張淑媛、張倩 古常榮、黃玉梅、郭雪嬌、曾永慧、張芬雪、甲○○互助會四
會期:自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五日會款:一萬元
開標時間:每月五日
會首:己○○
會員:謝瓊瑤戴桂芝范嘉雯林柏文李錦昌李晟暐、乙○○、陳政賢、張倩 劉昭桃黃銀富、汪秀玨、劉章清施明珠莊文君何娟娟、黃素梅、王靜 蔡炳輝、鄭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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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