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衍生工程款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10年度,907號
TPSV,110,台上,907,2021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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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907號
上 訴 人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潘玥竹律師
被 上訴 人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財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哲瑋律師
參 加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律師
      陳誌泓律師
      王龍寬律師
      李其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衍生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
9年6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7年度重上字第916號)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同法第469 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



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綜觀系爭合約第6條、第14條第5項分別約定「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無論工料價格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乙方(即上訴人)均不得要求加價」、「業主(即參加人)或甲方(即被上訴人)自行發包與本新建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經業主或甲方交由其他廠商辦理,乙方與其他廠商有相互協助合作之義務,不得以配合該工程為由而要求追加工程費用」等詞,參互以考,可見除另有約定外,無論任何原因,上訴人均不得請求加價;而被上訴人亦無可適用或類推適用「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之情形;且上訴人於簽訂系爭合約時,可預料相關情事之發生,自行評估風險為締約與否及其給付內容之考量。從而,上訴人依民法第491條、第227條之2第1項、適用或類推適用同法第 509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新臺幣3,009萬6,664元本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或其他與判決結果無礙事項,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錯誤、違反證據及論理法則,而未表明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至其所指原判決違背法令,具有應許可上訴之原則上重要性云云,無非係就原審之職權行使所為指摘,難認屬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而應許可上訴之法律見解問題。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末查,原審既按系爭合約第6條、第14條第5項約定,論斷上訴人不得依上開規定為請求,並說明其餘攻防方法及證據,經斟酌後,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則其贅述參照該契約第11條第5 項約定,上訴人放棄追加或請求因工期延長所衍生之間接費用,不論當否,均與判決結果無涉,亦非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又本院88年度台上字第1276號、93年度台上字第1716號、95年度台上字第1944號、第2051號、97年度台上字第981號、98年度台上字第504號、第2312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101 年度台上字第813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197號、第1255號、第2344號裁判意旨,各係就與本件不同之事實或法律問題,而闡述其法律見解,上訴人將之比附援引,不無誤會。均併此說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陳 毓 秀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鍾 任 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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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