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09年度,43號
IPCV,109,民專上,43,2021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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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上字第43號
上 訴 人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茂璿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輔 佐 人  徐金澤   

被 上訴 人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進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斐雯律師
被 上訴 人  長增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維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上訴 人  四零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正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嘉成律師
孫德沛律師
李佳樺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陳志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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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四零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