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補字,110年度,354號
CHEV,110,彰補,354,202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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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354號
原 告 風秋霞峻大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事件,未據原告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347,066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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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