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彰簡字第11號原 告 李嘉芬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律師被 告 上合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芫君 訴訟代理人 陳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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