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109年度,141號
GSEV,109,岡簡,141,202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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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岡簡字第141號
原   告 日永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輝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複 代理人 蔡乃修律師
被   告 蘇正宇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伊公司之員工,擔任負責維修機具器械之 職,詎其利用職務之便,趁民國106 年10月22日為星期六, 將公司保全系統解鎖後,擅自進入公司內部,竊取儲存液態 氣體所用、價值新台幣(下同)35,000元之白鐵桶2 個載運 離開,又於同年12月1 日晚間8 時許,以同樣手法進入伊公 司內,竊取價值6,800 元之中古液位計9 支載運離開,致伊 受有131,200 元之損害,嗣伊於同年12月底,清查保全紀錄 及公司帳冊並比對監視錄影器畫面後始知悉上情。爰依侵權 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3 1,2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伊由原告公司載走之白鐵桶及液位計,均係伊自 己向客戶收購之廢品,而非原告公司所有之財物,是伊並未 竊取原告所有之白鐵桶及液位計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被告為其公司之員工,擔任負責維修機具器械之職 ,於106 年10月22日自公司載走系爭白鐵桶2 個,又於同年 12月1 日晚間8 時許載走液位計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又 被告固抗辯其於106 年12月1 日僅載走液位計4 支等語,惟 經本院當庭勘驗監視錄影器畫面及原告所提出翻拍監視器畫



面截圖,可見被告將液位計分為5 支1 盒、4 支1 盒移至辦 公室天花板上,後於106 年12月1 日兩次進出公司攜出長盒 (見本院卷第19至20-1頁之翻拍照片及卷第71-72 頁勘驗筆 錄),足見被告載走之液位計應係9 支,堪以認定。再被告 抗辯其由原告公司載走之白鐵桶及液位計,均係自己向客戶 收購之廢品,而非原告公司所有之財物云云,本院衡以被告 係由原告公司內部載出白鐵桶及液位計等物品,而原告公司 本係以買賣、維修中古白鐵桶及液位計為經營項目,故放置 於原告公司內部之白鐵桶及液位計應屬原告所有,屬常態事 實,被告以上情抗辯屬變態事實,故應由被告負舉證之責, 惟被告就此對己有利之事項,並未能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審 酌,是本院實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是以,原告主張被告 竊取其公司所有之白鐵桶2 個及液位計9 支,堪信為真實。 ㈡原告主張中古白鐵桶之交易價格為每個35,000元,液位計之 價值則為每支6,800 元,是其總計損失131,200 元等語。惟 依原告所提出中古白鐵桶之報價單,其上記載之價格為30,0 00元(見本院卷第54頁),另依原告110 年3 月31日陳報狀 所自承,被告竊取之2 個白鐵桶,一個為放置公司門邊之舊 桶及公司內部之練習用桶(見本院卷第61頁),衡情其價格 應會較一般可交易之中古白鐵桶更低,是本院依民事訴訟法 第222 條第2 項之規定,認原告就白鐵桶部分之損害以4 萬 元計算為宜。又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賠償之液位計係以新品價 格計算,惟其自承遭被告竊取之液位計為102 年間向日本化 學機械製造株式會社採購之日製中古液位計,購入價格均為 日幣1,000 元,至被告竊取之106 年12月間已逾4 年,並佐 以原告所提出之液位計交易明細表(見本院卷第63至66頁) ,本院認中古液位計之交易價格以每支3,500 元計算為適當 ,是就液位計之損失應為31,500元。是以,原告所受之損失 應為71,500元。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在 71,5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3月1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與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為判決基礎之法律關係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 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六、准予宣告假執行及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79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岡山簡易庭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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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永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