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員林簡易庭(民事),員簡調字,110年度,60號
OLEV,110,員簡調,60,2021041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簡調字第60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詹謹華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詹曾淑玲詹煥添間請求撤銷
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具狀補正適格之全體當事人、具體明確之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並查報本件起訴所得之客觀利益,且按所陳報數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應扣除已繳裁判費新臺幣肆仟陸佰參拾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 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 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提起民事訴訟 ,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次按起訴, 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24 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當事人適格」,係指具體訴訟 可為當事人之資格,得受本案之判決而言。此種資格,稱為 訴訟實施權或訴訟行為權。判斷當事人是否適格,應就該具 體之訴訟,依當事人與特定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定之,且當 事人適格為訴權存在之要件,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780號、95年度台抗字第78號民事 裁判意旨參照)。又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 確定者,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其當事人之適格,始能 謂無欠缺。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行使其撤銷權,如僅請求 撤銷債務人之行為,則應以行為當事人為被告,即其行為為 單獨行為時,應以債務人為被告,其行為為雙方行為時,應 以債務人及其相對人為被告,故其行為當事人有數人時,必 須一同被訴,否則應認其當事人之適格有欠缺(最高法院28 年渝上字第978號民事判例參照)。再所謂訴訟標的,係指 原告為確定私權,以訴之方式,請求法院對其主張或否認之 法律關係,加以判決者而言。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必 有其原因事實,原告於訴訟應表明訴訟標的及與之結合之原 因事實。復所稱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乃請求判決之結論,亦



係請求法院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如當事人獲勝訴之判決, 該聲明即成為判決之主文,並為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 範圍。而民事事件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因當事人所提起之 訴訟類型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或形成之訴之不同而有異, 是訴之聲明應表明所提係何種訴訟類型。在給付之訴,應表 明被告所負給付義務之內容及範圍,須明確特定適於強制執 行;在確認之訴,應表明求為確認某法律關係或其基礎事實 存在或不存在之意旨;在形成之訴,應表明求為判決使某法 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效果。是原告提起之訴,應 具體表明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否則其起訴即不合 程式。而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但書復有 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狀僅記載擬依民法第244條請求撤銷債務人即 被告詹曾淑玲詹煥添所為之詐害行為,惟依前揭說明,債 權人行使其撤銷權,請求撤銷債務人之行為為雙方行為時, 應以債務人及其相對人為被告,始認當事人適格無欠缺;且 依原告起訴狀之內容,尚難認其已具體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 因事實,亦無從得知其所主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亦即無 從得知原告主張欲基於何種法律關係,為何種請求,以及要 求法院作成何種裁判內容,更無從查知原告係欲提起給付之 訴、確認之訴或形成之訴),是原告起訴當事人適格有所欠 缺,且訴訟標的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暨事實陳述均不具體 明確,致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無法確定原告應繳 納之裁判費,是原告起訴核與前開應備程式尚有未合,爰限 原告於本件裁定送達後7日內,具狀補正本件適格之全體當 事人、具體明確之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 聲明,並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亦即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 得之客觀上利益,且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所定費率,補 繳裁判費(應扣除已繳裁判費新臺幣4,630元),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楊鑫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清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