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交簡附民字,110年度,2號
FYEM,110,豐交簡附民,2,2021032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洪詩晴
被   告 黃英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 年度豐交簡字第8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林新竑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