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0年度,129號
KSDM,110,審訴,129,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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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12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松蕓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
字第1989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李松蕓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蔣文萱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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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