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原上訴字,109年度,50號
TCHM,109,原上訴,50,2021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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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晏祿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律師
      張淑琪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育仁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恩愷



選任辯護人 王聖凱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胤浤



選任辯護人 張桂真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晏祿陳育仁張恩愷張胤浤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晏祿陳育仁張恩愷張胤浤前經本院認 為加重強盜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10 月15日執行羈押及110年1月15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10 年3月14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 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 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溫 尹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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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