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再字第10號
再審原告 趙家駿
趙智偉
趙翊凱
趙福來
趙成家
趙振榮
趙進發
趙進國
趙有益
趙阿川
趙 群
趙文祥
趙合春
趙明煌
趙聰田
趙昭明
趙麗華
趙月妙
趙素銀
趙春惠
趙庭足
趙月杏
趙淑美
趙政雄
趙彥維
趙忠義
趙立庭(即趙春益承受訴訟人)
趙世圻(即趙春益承受訴訟人)
趙峻平(即趙春益承受訴訟人)
趙春來
趙春風
趙榮標
趙朝枝
趙冠錡
趙阿王
趙木生
趙木長
趙于萱
趙健廷
趙義雄
趙志偉
趙韋婷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簡月娥
再審原告 趙文隆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劉錦隆律師
上列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趙輝吉等七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
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本院107年度重上字第7
17號確定判決及110年1月20日最高法院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再審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七日內,各按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載金額繳納再審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裁定駁回其再審之訴。
事實及理由
一、按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1項規定,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同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及第77 條之16第1項規定徵收裁判費,此乃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 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 有之利益為準,同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亦有規定。又 再審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定期間命補正後,逾期仍未補 正者,其再審之訴即屬不合法,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 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自明。
二、本件再審被告與再審原告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經本院107年度重上字第717號確定判決確認再審原告之派下權不存在。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自應以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按其所享派下權所占比例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而此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92號裁定於再審原告提起第二審上訴時核定其等訴訟標的價額如附表所示,有該裁定可佐(本院卷第77-80頁),是本件應各徵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載裁判費,未據再審原告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條準用同法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補正,即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認再審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附表】
編號 再審原告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應徵裁判費 (新臺幣) 1 趙家駿 436,427元 7,110元 2 趙智偉 218,214元 3,480元 3 趙翊凱 218,214元 3,480元 4 趙福來 392,784元 6,450元 5 趙成家 392,784元 6,450元 6 趙振榮 392,784元 6,450元 7 趙進發 392,784元 6,450元 8 趙進國 392,784元 6,450元 9 趙有益 1,963,922元 30,754元 10 趙阿川 218,214元 3,480元 11 趙群 218,214元 3,480元 12 趙文祥 218,214元 3,480元 13 趙合春 218,214元 3,480元 14 趙明煌 218,214元 3,480元 15 趙聰田 218,214元 3,480元 16 趙昭明 654,641元 10,740元 17 趙麗華 37,408元 1,500元 18 趙月妙 37,408元 1,500元 19 趙素銀 37,408元 1,500元 20 趙春惠 37,408元 1,500元 21 趙庭足 37,408元 1,500元 22 趙月杏 37,408元 1,500元 23 趙淑美 37,408元 1,500元 24 趙政雄 261,856元 4,305元 25 趙彥維 261,856元 4,305元 26 趙忠義 261,856元 4,305元 27 趙立庭 245,490元 3,975元 28 趙世圻 29 趙峻平 30 趙春來 245,490元 3,975元 31 趙春風 245,490元 3,975元 32 趙榮標 490,981元 8,100元 33 趙朝枝 327,320元 5,295元 34 趙冠錡 327,320元 5,295元 35 趙阿王 981,961元 16,185元 36 趙木生 87,285元 1,500元 37 趙木長 87,285元 1,500元 38 趙于萱 163,660元 2,655元 39 趙健廷 163,660元 2,655元 40 趙義雄 1,309,281元 20,953元 41 趙志偉 245,490元 3,975元 42 趙韋婷 218,214元 3,480元 43 趙文隆 261,856元 4,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