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9年度,4027號
TPHM,109,上訴,4027,20210309,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402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雲基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戴遐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2號,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
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俞秀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崴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