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90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岳錡
曾至彬
陳廷毓
潘世華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鐘育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07
4號、第6561號、第67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巳○○犯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⒊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⒊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⒊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⒊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卯○○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⒈至編號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辛○○、己○○、卯○○被訴參與組織部分均無罪。己○○其餘被訴恐嚇部分,無罪。
事實及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犯罪事實
㈠、巳○○與吳明杰有金錢糾紛,巳○○欲找寅○○(由本院另行審結
)出面協助處理,吳明杰則要庚○○傳話給寅○○要其勿插手此 事,而巳○○懷疑子○○洩漏自己之地址予吳明杰,才讓有心人 士去巳○○家中滋事,巳○○、辛○○、己○○和寅○○於民國108年6 月23日當日在寅○○所開設之瘋爆企業社(址設雲林縣○○鎮○○ 路00號)聚會,寅○○經由巳○○知悉上開紛爭後後,遂要幫巳 ○○出氣,分別於下開時、地為下列行為:
⒈、寅○○、巳○○、辛○○及己○○(綽號「阿草」)共同基於使人行 無義務之事之犯意聯絡,於108年6月23日20時許前某時許, 先由巳○○撥打電話予庚○○,要求庚○○前往寅○○的瘋爆公司說 明,俟庚○○抵達後表示吳明杰的事跟其無關,但寅○○、巳○○ 無法接受解釋,寅○○遂指示己○○及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以 束帶綑綁庚○○而限制其人身自由,。
⒉、嗣同日20時許,寅○○、辛○○、巳○○、李芓頡(業經本院另行 判決在案)、戊○○(業經本院另行判決在案)及當時未滿18 歲之少年林○權(另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遂共同基於恐嚇之 犯意聯絡,駕車至子○○位於雲林縣○○鄉○○村○○○00號住處前 ,辛○○在場助勢,並由李芓頡、戊○○持鐵棍、球棒砸毀子○○ 之父癸○○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擋風玻 璃(毀損部分並未提告)、子○○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用小貨車車身(毀損部分業經撤回告訴),戊○○則持鐵棍 敲擊地面並叫囂指名要找子○○出來處理,寅○○、辛○○、巳○○ 、李芓頡、辛○○、戊○○及林○權即以上開方式恫嚇子○○,使 子○○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⒊、寅○○發現子○○並無在上開處所,一行人即返回上開瘋爆企業 社,寅○○並要子○○前來見面,子○○因而於同日22時30分前往 「瘋爆煙火公司」,當子○○抵達時,寅○○、己○○、李芓頡、 丑○○(業經本院另行判決在案)、卯○○、丁○○(業經本院另 行判決在案)、辛○○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數名成年人共同基 於使人行無義務及恐嚇之犯意聯絡,由寅○○命己○○、李芓頡 以塑膠束帶捆綁子○○手部妨害其可自由行動權利,丁○○坐在 子○○對面位置,持無以證明具有殺傷力之槍枝拉滑套(未扣 案) ,亦有不詳年籍之成年人持無以證明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未扣案)抵住子○○頭部,子○○並遭寅○○以徒手毆打、丑○○ 以鐵棍及鐵管毆打、李芓頡以椅子、鐵管、海尼根玻璃瓶毆 打、卯○○、丁○○亦徒手毆打,其中己○○亦將小瑪莉遊戲機台 推向子○○,另己○○亦有毆打庚○○,渠等毆打完畢後,寅○○復 命己○○以塑膠束帶捆綁子○○手部限制其人身自由,在這過程 中辛○○則是持開山刀在一旁助勢,寅○○、己○○、李芓頡、丑 ○○、卯○○、丁○○、辛○○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數名成年人即以 上開傷害身體之事恐嚇子○○,使其心中畏懼,致生危害於安
全,子○○因此受有頭部外傷、背部、雙臂多處鈍挫傷、右前 臂尺骨骨折等傷害(子○○對傷害部分撤回告訴)、庚○○因此 受有頭部外傷之傷害(庚○○對傷害部分撤回告訴),嗣經寅 ○○等人盤問子○○、庚○○,子○○堅決否認有洩漏巳○○地址,寅 ○○等人方使子○○離去。
㈡、寅○○、巳○○、辛○○在子○○離去後,仍忿忿不平,認為事情是 吳明杰所引起,遂共同基於毀損、恐嚇之犯意聯絡,寅○○於 108年6月24日0時許,撥打電話予吳明杰恫稱「幹你娘機歪 ,你現在給我出來,不然你店就不要開,雲林就不要住了」 等語,並由辛○○在臉書網站張貼標記吳明杰、內容為「幹你 娘、聽說你很好嗆聲、生話、你是土公做太久腦袋壞掉了是 嗎、香腸攤,土公我是不會讓你做了、你最好是出現講清楚 ,不然你雲林不要出現了」之貼文,嗣於同日1時9分許,寅 ○○、巳○○、辛○○即驅車前往吳明杰的母親鐘文蘭所經營之伍 元車行(址設雲林縣○○鎮○○里○○00號),並要求庚○○另外駕 車偕同前往(該車搭載己○○),寅○○、巳○○、辛○○到場後, 巳○○留於車上,由寅○○、辛○○砸毀鐘文蘭停放於該車行外之 車牌號碼000-0000號、RBA-6805、ANM-0366號等3部自用小 客車、鄰居廖林秀女停放於該車行旁之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小客車(廖林秀女車輛毀損部分未據告訴),而庚○○所駕駛 車輛此時才剛抵達伍元車行外頭,復於同日1時20分許,寅○ ○、巳○○、辛○○接續上開犯意,轉往吳明杰位於雲林縣○○鄉○ ○村000號住處(吳明杰、鐘文蘭、吳原政均在屋內),大聲 叫囂要求吳明杰出來面對、如吳明杰不出面、即要讓「伍元 車行」無法繼續營運等語,致使吳明杰、鐘文蘭及吳原政心 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㈢、卯○○因和寅○○有交情,而寅○○不滿甲○○於107年12月至108年3 月間受僱於己擔任司機時,未經其同意即開走車輛,且積欠 罰單未繳,寅○○即要求甲○○出來處理,卯○○和寅○○共同基於 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之犯意(寅○○之後方層升為強盜犯意, 另於寅○○判決中詳述),於108年3月16日某時,由卯○○駕駛 車輛搭載寅○○前往雲林縣二崙鄉中正路統一超商前和甲○○碰 面,待甲○○於同日2時到場,寅○○即要甲○○上車,由卯○○駕 駛車輛將甲○○載回瘋爆企業社,寅○○在瘋爆企業社內要求甲 ○○下跪,並以麻將排尺毆打甲○○(傷害部分甲○○並未告訴) ,寅○○仍無法消氣,再要求卯○○駕車搭載其和甲○○載至雲林 縣虎尾鎮某農地,卯○○即接續上開犯意,開車將寅○○、甲○○ 載到虎尾鎮某農地,寅○○要求甲○○自行在農田內翻滾,以此 方式使甲○○行無義務之事,卯○○在寅○○結束對甲○○所要求在 田裡翻滾的行為後,即駕車將寅○○、甲○○載回瘋爆企業社,
卯○○見苗頭不對即未再進入瘋爆企業社而逕自離去。二、程序部分(關於證據能力)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本案證人甲○○於警詢之證述,本質上均係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之陳述,經被告卯○○之辯護人主張無證據能力,而證 人甲○○既於本院審理時具結作證,且其上開於警詢之證述, 並未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依上開規定,應不具證據能力, 本院就上開證據即不予以斟酌。
㈡、本件關於被告巳○○、辛○○、己○○、卯○○以外之人於法院外之 言詞及書面陳述,經提示被告及其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 ,本院認該些證據做成之過程、內容均具備任意性、合法性 ,其陳述與本件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合於一般供述證據之 採證基本條件,且證明力非明顯過低,以之作為證據,均屬 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皆有證據能 力。
㈢、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至第159 條之5 有關傳聞法則之規定 ,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之供述證 據所為規範,至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 ,對於當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 據,均應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如該非供述證據非出於違 法取得,並已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即不能謂其無證據能力。 本案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 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均經本院依刑 事訴訟法第164 條、第165 條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 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此部分之證據能力亦均不爭執,應認均有 證據能力。
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被告巳○○坦承犯罪事實㈠⒉部分,否認犯罪事實㈠⒈、犯罪事實 ㈡部分,辯稱:庚○○是自己配合演戲綁起來,去伍元車行、 吳明杰家的時候自己都沒有下車等語;被告辛○○坦承犯罪事 實㈡部分,否認犯罪事實㈠⒈至⒊部分,辯稱:我沒有對庚○○、 子○○毆打和把他們綁起來,我有在場,是別人拿開山刀我去 搶下來等語;被告己○○坦承犯罪事實㈠⒊中有毆打庚○○、子○○ 部分,否認犯罪事實㈠⒈、⒊部分,辯稱:我沒有用束帶綑綁 、庚○○和子○○,庚○○是自己綁自己的等語;被告卯○○坦承犯 罪事實㈠⒊,否認犯罪事實㈢部分,辯稱:我只是出於好意載 寅○○、甲○○,我和甲○○沒有過節等語;被告卯○○之辯護人辯 護以:被告卯○○從頭到尾只是開車搭載寅○○、甲○○,事情都 是寅○○和甲○○之間,卯○○完全不清楚等語。經查:
㈠、關於犯罪事實㈠部分
1、被告巳○○與吳明杰有金錢糾紛,被告巳○○欲找寅○○出面協助 處理,而吳明杰則要庚○○傳話給寅○○要其勿插手此事,被告 巳○○懷疑子○○洩漏自己之地址予吳明杰,才讓有心人士去被 告巳○○家中滋事,被告巳○○、被告辛○○、被告己○○和寅○○於 108年6月23日當日在瘋爆企業社聚會,寅○○經由被告巳○○知 悉上開紛爭後後,遂要幫被告巳○○出氣,而庚○○先前來瘋爆 企業社,而寅○○、被告辛○○、被告巳○○、李芓頡、被告辛○○ 、戊○○及林○權一行人駕車至子○○位於雲林縣○○鄉○○村○○○00 號住處前,由李芓頡、戊○○持鐵棍、球棒砸毀子○○之父癸○○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擋風玻璃、子○○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車身,戊○○則持鐵棍 敲擊地面並叫囂指名要找子○○出來處理,之後寅○○一行人回 到瘋爆企業社,要求子○○前來,丁○○、丑○○、卯○○在此一階 段都有加入毆打行列,子○○因此受有頭部外傷、背部、雙臂 多處鈍挫傷、右前臂尺骨骨折等傷害、庚○○因此受有頭部外 傷之傷害等情,此經被告巳○○、辛○○、己○○、卯○○坦承在卷 ,核與證人即共同被告寅○○、李芓頡、丁○○、丑○○供述大致 相符,並有證人即告訴人庚○○、子○○、證人即被害人癸○○、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108年6月24日子○○診 斷證明書、庚○○身體採證照片4張在卷可參,並有扣案之開 山刀1支和小瑪莉機台1台可資佐證,是堪先認定。 2、證人庚○○之證述:
①、於警詢、偵訊時證稱:(你於何時?何地?遭到那些人強押 上車毆打成傷?現場有那些人?你可否詳細說明)我於108 年6 月23日晚上我與我太太正在西螺逛東南夜市,接到巳○○ 打電話給我,騙我過去虎尾鎮瘋爆煙火公司,,說有一些事 情要找我商量,我不覺有異,就先開車載我太太回家,就獨 自開車前往該處所,我就上去二樓客廳,當時在場人有寅○○ 、戊○○、巳○○、辛○○、李芓頡、廖亭貴、卯○○及綽號阿草男 子及一名不知名男子等人,我上去之後寅○○就指揮現場一名 不知名男子使用束帶將我手腳捆綁住,不讓我離開,同時寅 ○○質問我,之後我的朋友子○○也來到該處二樓,我就說「要 叫連千毅去找寅○○」這句話是一個住在西螺姓名叫吳明杰的 人說的,這件事和我及子○○沒有關係,寅○○就叫我及子○○打 電話叫吳明杰出來把事情講清楚,當下我有打電話給吳明杰 ,但是吳明杰都沒有接電話,後來吳明杰有打電話給寅○○, 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為何,但講完電話後就開始質問子 ○○,李芓頡使用椅子及綽號阿草男子使用小瑪莉遊戲主機毆 打子○○,我也有被李芓頡使用椅子砸到頭部,因為當下我的
視線被擋住了沒有看得很清楚,但是我有看到綽號阿草男子 等人毆打子○○,(108 年6 月23日晚上,你有去虎尾鎮文科 路20號的瘋爆煙火公司?)有,一開始有人來我家,當時我 人在外面,不在家,後來我接到電話,是巳○○打電話給我, 叫我過去虎尾鎮文科路20號的瘋爆煙火公司,我就自己開車 過去,我上到該處二樓,寅○○叫一個人拿束帶把我手腳捆住 ,手被捆在胸前,腳的部分是從腳踩上方將兩腳捆住,捆我 的人都是年輕人,我不知道名字,我只知道有一個綽號叫「 阿草」,就是阿草拿束帶把我的手腳捆住,(為何子○○也被 找去?)因為寅○○、巳○○以為是子○○去跟吳明杰講巳○○家的 地址,(你手腳被捆住,你有被打嗎?)是子○○在被打的時 候,我有被「阿草」拿椅子打到,我當時閃不掉,(李芓頡 有拿椅子打?)有,但沒有打到我,(你有看過阿草也拿束 帶束子○○的手跟腳嗎?)有,有束手跟腳,我聽到「阿草」 叫其他年輕人,束住子○○的手跟腳,我的部分是「阿草」親 手束住的,(你被束住,你有同意嗎?)那種情況下怎麼可 能。我不同意,但沒辦法,我一定要被束住,(你有被打情 況,是子○○被打的時候,你在旁邊有被打到?)是。我的頭 部有紅腫、手臂有被打到。手臂是還好,就是頭部有腫起來 ,(提示庚○○左邊頭部照片。是否為你頭部腫起來的照片? )是,(你當時有沒有去驗傷?)沒有,(此案後續怎麼解 決?)因為子○○他們還有其他的恩怨,好像是講子○○忘恩負 義的事情,因為子○○之前有幫寅○○,後來沒有了,我就被叫 到旁邊,這時候子○○又被打了一次,當時他被束住的手,在 打的過程中有撐開等語(雲警螺偵字第000000000號卷第75 頁至第77頁,108 年度他字第665 號卷第91頁至第94頁)。②、於審理時證稱:(去到那裡發生何事?)去到那裡一開始就 說明他們金錢的關係,我跟他們說這些話不是我講的,一開 始我在那邊,他們叫子○○過來把事情講清楚,子○○過來後, 我們有說這件事情不是我們主要的關係,是吳明杰跟鐘岳錡 他們的關係,講到後來,他們不知道講到什麼就開始動手了 ,然後我跟子○○就被拘束在旁邊,當時吳明杰跟寅○○在講電 話,不知道講到什麼,他們就開始動手了,後來事情完了鐘 岳錡就叫子○○先走,(一開始你為何會想叫子○○過來,子○○ 跟這件事情有關係嗎,聽起來都是吳明杰跟巳○○的事?)當 時子○○有跟我說巳○○家很熱鬧,結果鐘岳錡以為子○○跟吳明 杰說他家的住址,讓吳明杰去他家找他,(你說一開始進去 的時候後來有動手,動手是打誰?)打子○○,(後來寅○○跟 吳明杰講電話,講完不高興又有動手,動手打誰?)也是子 ○○,(當天晚上你們有曾經被拘束自由嗎?)有,(請詳述
被拘束自由的情形?)我進去要解釋這件事情,跟寅○○、鐘 岳錡說這句話不是我說的,要叫吳明杰來才有辦法解釋,後 來我就坐到後面的小椅子,被用束帶綁起來,綁手跟腳,( 誰綁的?)一個我不認識的年輕人,(是誰下令叫他綁你的 手腳?)己○○,(己○○叫人把你的手腳綁起來?)嗯,(用 什麼東西綁?)束帶,(後來誰幫你把束帶解開?)後來他 們在打子○○時打到我這邊來,我用力掙脫,束帶就斷了,他 只綁一條,(手腳都是你自己掙脫的?)我先將手上的束帶 掙脫,再去掰開腳上那條,(那些人在打子○○時有打到你這 邊來,你擔心被波及,你就自己掙脫?)是,(後來有再被 綁住嗎?)沒有,(子○○有無被綁?)有,子○○進來跟我在 一起的時候也有被綁,(你不是說一開始他就被打了?)沒 有,他一開始來先講,講完就叫我們都去後面坐,(你們一 起去後面坐的時候才一起被綁?)我在子○○要過來的時候就 已經被綁了,之後子○○來也被綁了,然後跟我坐在一起,之 後寅○○跟吳明杰在講電話的時候就突然打過來,(是誰將子 ○○的手綁起來,他的腳有被綁起來嗎?)我不知道是誰將他 綁起來,但是他有被綁起來,(子○○的腳有被綁起來嗎?) 沒有,只有綁手,(當時你的手腳都被綁起來?)是,(請 你看一下坐在被告席後面的辛○○,你是否記得當天他做了什 麼事?)他沒有打子○○,(當天他在那邊做什麼?)他就是 走來走去,進進出出,我沒有印象他在做什麼,(你剛才說 你的頭有受傷,你頭部的傷是被酒瓶造成的嗎?)是,(你 何時被綁起來?)是子○○快要來的時候,他們才把我綁起來 ,(他們把你綁起來之前有無先跟你說,因為子○○要來了, 所以要先把你綁起來?)沒有,(你自己本身有無同意被綁 起來?)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你有無跟寅○○或是在場的其 他人講好,既然子○○要來了,不然你們就先把我綁起來?) 沒有,(請求提示偵674卷一第155頁,108年10月2日辛○○在 檢察官面前陳述,檢察官問「束帶是誰拿出來的」,辛○○答 「好像是寅○○叫庚○○假裝用束帶把自己的手綁起來,然後用 枕頭擋住,要騙子○○說庚○○被押在這裡,等子○○來,換子○○ 被用束帶綁著」,辛○○說寅○○叫你假裝被束帶綁住?)當時 「阿草」己○○確實有用束帶把我綁起來,是在打的時候我才 掙脫的,(寅○○到底有無事先跟你說好,因為子○○要來了, 叫你先假裝被綁起來?)他沒有這樣跟我講,(請求提示偵 674 卷一第23頁,寅○○108 年10月1 日警詢筆錄,警察問「 被害人子○○6 月23日22時30分許,被拘禁在文科路20號毆打 ,你做何解釋」,寅○○答「我記得是要故意約子○○,所以才 假裝庚○○被束帶綑綁,子○○來之後我跟他有口角」,寅○○跟
辛○○的說法是,寅○○有先跟你說好,因為要讓子○○過來,所 以先把你用束帶綑綁起來?)寅○○沒有這樣跟我講,是我被 己○○綁的時候我有打電話給子○○,叫他過來,(這件事的起 因是因為你進而牽連到子○○,你會不會擔心子○○過來後看到 你沒有被綁起來,你會不好交代,所以你就表示乾脆將你一 起綁起來,這樣也可以約子○○過來?)沒有,我一開始就有 打電話叫他過來了,並沒有刻意把我綁起來再叫他過來,我 先打電話請子○○過來,我跟他說,如果他沒來,我就不能走 ,然後我過去後面己○○就把我綁起來了,(你在偵訊時跟檢 察官說,是寅○○出主意說要把你綁起來的?)不是寅○○說的 ,當時有很多聲音說要先把我綁起來,(你為什麼跟檢察官 說是寅○○?)他們那群裡面我不知道是誰發聲的,(這群人 之中是誰在做主?)寅○○,(所以有人問寅○○要不要把你綁 起來?)嗯,(之後己○○就去把你的手綁起來?)因為他們 都在那裡,所以一定是寅○○說的,(寅○○有認同把你綁起來 的這個主意,所以你就被他們綁起來了?)嗯(並不是你自己 主動說,你們把我綁起來,不然我不好做人?)不是,(子○ ○的腳也有被綁起來?)有,己○○叫人綁的,(但是你確定 你的手不是辛○○綁的?)不是,是己○○叫一個年輕人綁的等 語(本院卷三第462頁至第503頁)。
③、依據證人庚○○歷來證述,其證述內容已指出當其到寅○○的瘋 爆企業社後,就面對情緒氣憤的寅○○,而其有在寅○○要求下 撥打電話給子○○,在子○○來之前,就有在寅○○示意下,由被 告己○○和不詳年籍的成年人以束帶束住手腳,被告辛○○未參 與以束帶綑綁手腳行為,但其一直在場,待子○○到場後,有 看到子○○遭被告己○○用束帶束住手,被告己○○有推小瑪莉遊 戲機台去撞子○○,之後子○○有遭其他人毆打,而庚○○則遭到 被告己○○用椅子毆打。
3、證人子○○之證述
①、於警詢、偵訊時證稱:(你於何時、何地,遭何人毆打?) 我於108 年6 月23日22時30分許,在雲林縣虎尾鎮「瘋爆」 煙火公司遭寅○○、卯○○還有其他我不認識的兩、三人毆打, (上揭人等如何毆打你?)寅○○徒手及用腳踹我身體、卯○○ 係徒手及用腳踹我肩膀以上的部位,其他我不認識的人中分 別持球棒、椅子等物毆打我,(傷勢如何?有無診斷書?) 頭部外傷、背部,雙臂多處鈍挫傷、右前臂尺骨骨折等傷害 ,我有提供診斷書,(你除遭毆打外,還有無遭受其他不法 對待?)我遭毆打後,還遭人指使叫另一名我不認識的人用 塑膠束帶把我的手捆起來,拘束我的自由,(為何遭上揭毆 打等不法對待?你與寅○○等人有無怨、仇恨或其他糾紛?)
因為巳○○與西螺鎮「伍元車行」老闆的兒子吳明杰有金錢糾 紛,巳○○後來遭吳明杰至他住家討債,且我和吳明杰也有認 識,巳○○便認為是我去向吳明杰供出他家住址,遂叫寅○○打 電話給我叫我去「瘋爆」煙火公司談判,但我一去就遭毆打 ,(除了你以外,在場還有何人遭毆打?庚○○有無遭人毆打 或其他不法對待?)我在場的時候並沒有看到有其他人被打 ,但我一走進「瘋爆」時,就看到庚○○被他們的人用束帶捆 住腳拘束其自由,(現場為何人主導指使其他人對你施以上 揭犯行?)都是寅○○在現場發號施令,指使在場其他人殿打 、拘束我,(現警方提示寅○○臉書翻攝照片,你是否能指認 該照片內男子有何人於108 年6 月23日出現於虎尾鎮瘋爆煙 火公司,並由何人持何物毆打你?)在場的有左邊第一名男 子李芓頡,他在我一進去二樓客廳時,就無緣無故用椅子毆 打我的右手,他之後還拿鐵管一直不斷的毆打我,我為了保 護我自己我便用我的雙手抵擋,除此之外還有用海尼根的玻 璃罐往我身上砸,左邊第二個男子,他當時拿著一把槍不斷 的拉滑套,藉此來恐嚇我,左邊的三個男子是巳○○,他只有 坐在旁邊看,左邊第五個男子是寅○○,他在我剛進去二樓客 廳的時候也有徒手毆打背部及頭部,在我被限制行動自由期 間我又被他徒手毆打,最後在離開前他又再毆打我一次,左 邊第六個男子是辛○○,當時我不清楚他有沒有動手,但是現 場他有攜帶一支開山刀,左邊第七個男子是戊○○,我沒有看 到他有動手,(經警方調查,108 年6 月23日於虎尾鎮瘋爆 煙火公司對你限制行動自由、恐嚇及傷害之人尚有廖亭貴、 卯○○及綽號阿曹男子,請詳述廖亭貴、卯○○及綽號阿曹男子 犯案過程)廖亭貴是之後才來的,他原本沒有想要動手毆打 我,但是寅○○看到他沒有動手便大聲斥責,廖亭貴才聽從寅 ○○指揮持鐵管毆打我肩膀及脖子處,卯○○一直用腳踹我的背 部及頭部,綽號阿曹男子有拿小瑪莉遊戲機台砸我,而且他 又往旁邊搶下他人手中的鐵管不斷毆打我,當時我整個人被 打趴在地上,(後續你如何離開虎尾鎮瘋爆煙火公司?)後 續是因為巳○○看我被毆打得很嚴重便叫我離開,因為我的傷 勢十分嚴重所以我直接去臺大醫院斗六分院就醫,所以當下 沒有馬上報警,晚上車子被砸後,寅○○淮打電話給我,叫我 去虎尾的瘋爆煙火公司,就在虎尾鎮文科路20號,那個地方 在大成商工旁,我開另一臺車過去,我過去後就被打,因為 我爸爸有先打電話給我,所以我知道我的車被砸,(你被誰 打?)我上到二樓,就被打,寅○○徒手打我、卯○○徒手打我 踹我,另外還有我不認識的人,用球棒、椅子打我,(有人 用束帶把你的手捆住嗎?)有,是寅○○叫人用束帶把我的手
捆住,(為何他們要打你?)因為對方說就是報這個地址, 是誤會,是巳○○在外面欠別人錢,對方認為是我把巳○○的地 址報出去,他們是要幫巳○○出氣,我認識巳○○不到半年,事 實上,我根本沒有報巳○○的地址給別人,(你的手當時被束 帶捆住,事情是怎麼結束?)巳○○說聽一聽好像是一場誤會 ,就叫他們放我走,我的手是被一個綽號叫阿草的男子捆住 。被捆後,後來巳○○說是誤會,叫人把我的手解開,我的手 是被另一名男子用剪刀把束帶剪斷,(誰拿槍抵你的頭?) 我是被毆打後被槍抵住頭,所以我的頭轉過去,我沒有看到 是誰抵住我的頭,(你的手被束縛在哪?)第一次我被毆打 後,「阿草」就用束帶把我的雙手束縛在我的身體前方,( 當時還也別人被押在現場嗎?)我到的時候,庚○○已經被押 在現場了,他是雙腳被捆住,(你去文科路20號前,你知道 庚○○已經在場了嗎?)不知道,寅○○打電話,叫我過去說清 楚,我就過去。我過去,就看到庚○○的腳被用束帶束住,坐 在旁邊,(提示子○○驗傷單,是否你當天所受傷勢?)是, 我是23日凌晨12點至隔天1 點才從那邊離開,離開後,2 點 50分我在斗六的臺大醫院急診等語(雲警螺偵字第00000000 0號卷第63頁至第65頁、第67頁至第70頁、第71頁至第73頁 ,108 年度他字第665 號卷第83頁至第86頁)。②、於審理時證稱:(你之前曾經去寅○○的瘋爆公司,後來有被打 傷,你是否還記得當天事發經過?)有一點沒印象了,(當 天晚上你是幾點接到誰的電話,所以才會去瘋爆公司?)我 忘記了,(大概幾點?)好像十點多,(請你先描述那天到 場後看到什麼情形,為何受傷?)一進去就被打了,(你還 記得有誰打你嗎?)第一眼是先看到李芓頡,(大概有被誰 打?)不知道,當時我把頭摀起來了,(有很多人一直打你 ,所以你不太記得?)對,(當天你有被限制自由嗎?)有 ,(你大概幾點離開?)應該十二點多,很晚了,我知道很 晚了,(你知道你是因為何事被打嗎?)我到現在都不知道 ,好像是說我洩露別人的住址,將鐘岳錡的住址告訴別人, (就是對方認為?)嗯,(那為何會去寅○○的瘋爆公司?) 他叫我過去,他說過去講清楚。(他有無跟你說,你的朋友 誰也在哪裡?)庚○○,(庚○○當時在做什麼?)坐在旁邊, (他有被拘束行動自由嗎?)有,(他如何被拘束行動自由 ?)手被綁住,(為何庚○○在那邊,你就要過去瘋爆公司? )我心想沒有我的事,過去說清楚就好了,(他為何要跟你 說庚○○也在那裡,他是要叫你去跟庚○○對質嗎?)應該是吧 ,(那天主要是誰跟誰的糾紛,然後人家懷疑到你頭上?) 鐘岳錡跟吳明杰,(他們認為你將鐘岳錡的事情告訴吳明杰
,所以叫你去說清楚?)嗯,(結果你去到現場還沒說話就 先被打了?)嗯,(後來有被綁起來嗎?)有,(綁哪裡? )手,(當天找不到你,所以先破壞你家的車子,之後你接 到電話才過去?)對,(當天他們除了徒手打你之外,還有 拿什麼武器出來攻擊你,或是你有看到什麼武器?)椅子、 棍子,其他的忘記了,(還有人拿槍指著你的太陽穴?)對 ,(你記不記得還有開山刀的事?)有,(當天誰拿著開山 刀,是不是在庭幾位被告?)辛○○,(辛○○拿著開山刀在你 旁邊亮刀給你看?)對,(誰拿槍敲你的頭?)一個不認識 的人,(那天卯○○對你做何事?)他有用腳踢我,(那你為 何是向寅○○解釋,而不是向鐘岳錡解釋?)那天他在問,我 就跟他對話,(當天問話的人是寅○○?)嗯,(是寅○○讓其 他人住手他們才住手,讓你跟寅○○說?)嗯,(請求提示警 10030 卷第67頁,子○○108 年6 月24日第二次警詢筆錄,警 察問你「何時何地遭何人毆打」,你答「遭寅○○、卯○○等人 毆打」,警察問你「這些人怎麼毆打你」,你答「寅○○有徒 手及用腳踹我」,是這樣嗎?)嗯,(你在那裡的時候,他 們有打庚○○嗎?)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你去之前,庚 ○○有無受傷?)沒有,(你說當天有人用小瑪莉遊戲機砸你 ?)有,(那個人怎麼用那台遊戲機打你?)他直接將遊戲 機推下來,我已經趴在地上了,(是誰將遊戲機推下來砸你 ?)己○○,(辛○○說他那天沒有打你?)嗯,(但是辛○○有 拿開山刀站在旁邊?)有,(你看到那把開山刀會不會害怕 ?)多少會,(你剛剛有提到,辛○○有拿開山刀?)嗯,( 他拿開山刀站在哪裡?)他拿著開山刀坐在旁邊等語(本院 卷三第422頁至第458頁)。
③、據此,整理證人子○○的說法可知其前往找被告寅○○時也是想 講清楚誤會,但從一到現場後情況就不可收拾,其手部有遭 被告己○○以束帶拘束,庚○○也有被束住手腳,被告寅○○、被 告卯○○、被告己○○都有毆打,被告己○○甚至看到子○○已經趴 在地板,仍對其推倒小瑪莉遊戲機台,至於被告辛○○雖然沒 有毆打動作,不過卻拿著開山刀待在一旁,光是看到開山刀 就足以令子○○感到恐懼。
4、將證人庚○○、子○○的證述內容互相對照,其各自所述之內容 大致相符,未見明顯矛盾之處,參以被告己○○、寅○○也要求 庚○○、子○○前來,係為幫助告巳○○出氣及嗣後有砸車、毆打 等舉動,其等對於庚○○、子○○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也屬合 理可信,庚○○、子○○之證述可以採信。至被告己○○雖辯稱沒 有以束帶束縛庚○○、子○○,但無論是證人庚○○、證人子○○均 有證述此部分之犯罪事實,對其2人來說,並沒有任何需要
特別誣陷被告己○○之動機,尤其在整個犯罪事實中,遭到束 帶束縛僅是其中一個環節,證人子○○、證人庚○○是在證述整 個犯罪過程中均有提到這個情節,而被告己○○斷是因為以束 帶束縛的犯行,會讓自己遭到認定參與更多犯罪行為,才避 重就輕,其就未以束帶束縛庚○○、子○○的說法顯不可採。5、關於被告辛○○、巳○○犯行之認定:
①、檢察官雖然認為被告辛○○以束帶拘束庚○○,但對此證人庚○○ 明確表示是被告己○○和另一名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人所為, 固然檢察官用證人即共同被告巳○○、卯○○之證述用以證明被 告辛○○有拘束庚○○,惟被告巳○○表示庚○○被捆著的時候自己 剛好去廁所並未見到誰下手(108年度偵字第6742號卷㈠第19 1頁),而被告卯○○證述看到被告辛○○綑綁庚○○(108年度偵 字第6742號卷㈠第191頁第350頁),不過當時現場一片混亂 ,現場當時有非常多人,這些人對被告卯○○來說均屬陌生臉 孔,其記憶並非沒有混淆之虞,尤其證人庚○○已清楚表示被 告辛○○並未對其有何束縛行為,針對此點也在交互詰問過程 中反覆確認,況且證人庚○○並未有何替被告辛○○卸責理由, 此部分應可認定被告辛○○未有拘束庚○○之行為,至於被告辛 ○○一直辯稱開山刀是別人拿他去搶,並非拿著開山刀去恐嚇 子○○,但關於此點證人子○○已經證述被告辛○○拿著開山刀在 旁亮刀等情明確,況且從證人子○○、證人庚○○歷來的證述內 容中,從來沒有提到被告辛○○有去阻止別人拿刀的任何情節 ,可知被告辛○○只是在坦承拿著開山刀的情況下,為了減輕 責任臨時杜撰出來的說詞,足以認定其是在一旁拿著開山刀 對子○○恐嚇行徑。再者,被告辛○○自承有前往證人子○○家外 面,且供稱:(警方調查108 年6 月23日晚間約20時35分許 ,被害人癸○○所有之ADF-2210號重機車及被害人子○○所有之 DH-7283號自小貨車遭人聚眾持棍、棒砸毀一事,你是否知 情或參與?請詳述過程)我當時有在場,但是我只有在旁邊 觀看,並無出手砸車傷人,我當時在現場沒有一直在看他們 在幹麻,(當時是何人砸車?為何砸車?)我不知道是誰砸 車,當時是「瘋爆活動企劃」公司外有很多人車,有人說要 去吵架,所以我就跟著一起去了,但是他們為何要砸車,我 真的不清楚原因,(事前於何處集合前往現場?事先有無計 畫分工?於何時何地計畫分工?)我們當時是在「瘋爆活動 企劃」公司前集合後一起出發前往油車地區(被害人住處) ,詳細地址我不清楚,有無計畫分工我不清楚,我只是去助 陣而已等語(108年度偵字第6742號卷㈠第127頁至第129頁) ,據此,被告辛○○有以在場助勢方式參與砸毀子○○車輛、藉 以恐嚇犯行已屬無疑。
②、被告巳○○雖爭執證人庚○○遭到束帶束縛行為與其無關,但當 日之所以會有紛爭,全然是因為被告巳○○和吳明杰間之紛爭 ,一開始也是被告巳○○認為庚○○牽涉其中,才要庚○○到寅○○ 的處所說明,而證人庚○○也證述是寅○○、被告巳○○叫他過去 瘋爆企業社(本院109年度訴字第90號卷三第463頁),庚○○ 到場後仍不足以釐清,所以還要子○○到場,這時為了讓庚○○ 留在現場,才要由被告己○○、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將庚○○ 以束帶束縛,被告巳○○自始自終都知情,也以要求證人庚○○ 到場而有行為上的參與,並讓寅○○為自己出頭,對於犯罪目 的之實現,具有不可或缺之地位,關於限制庚○○人身自由部 分,自應成立共同正犯。
6、在寅○○居於主導地位下,被告巳○○讓寅○○為其出頭,而被告 己○○以束帶先後束縛住庚○○、子○○,也參與毆打子○○、庚○○ 行列,至被告辛○○不僅在庚○○被束縛住時一直在旁,也前往 子○○家外砸車助勢,最後還拿開山刀在旁對證人子○○亮刀, 是以被告巳○○、被告辛○○、被告己○○、寅○○就犯罪事實㈠⒈部 分;被告巳○○、被告辛○○、李芓頡、戊○○、林○權、寅○○就 犯罪事實㈠⒉部分;被告己○○、李芓頡、丑○○、被告卯○○、丁 ○○、被告辛○○、寅○○就犯罪事實㈠⒊部分,雖然不見得都有明 示意思合致,但有互相利用他人行為之意,均可認在犯意上